友善環境 創造卓越/落實永續金融 創造ESG企業良性循環
※本文轉載自 經濟日報 ESG系列報導五之一【友善環境 創造卓越/落實永續金融 創造ESG企業良性循環】
陳盈州、陳世婷(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永續發展服務負責人、協理)整理
ESG永續成為全球關注觀點,企業經營更加關注如何兼顧環境永續、履行社會責任和完善公司治理,經濟日報出版《2022年企業ESG年鑑》,集結專家學者解讀全球ESG發展新趨勢,並詳盡介紹國內企業落實ESG的最新近況。本版節選其中篇章連載,以饗讀者。
友善環境創造卓越ESG企業。圖片來源:網路照片
根據歐盟執委會對「永續金融(Sustainable finance)」的定義,係指金融機構在進行投資決策時適當考量環境(E)、社會(S)與治理(G)因素,引領更多有利於永續經濟活動與專案的長期投資發生,前開環境面向考量可能包含氣候變前減緩與調適,及其他更廣泛的環境議題,例如:維護生物多樣性、防治汙染與循環經濟;社會面相可以考量平權、包融、勞工相關議題、人力資本與社區投資乃至人權議題;治理面向的考量則更是扮演確保組織決策過程中納入環境與社會評估的基石,包含治理架構、勞資關係及高階管理薪酬等。
換言之,金融機構能引導資金流向重視ESG議題的企業,運用自身影響力促使個人、企業和非營利組織投資於永續相關項目,形成市場共同追求永續發展之良性循環。為支持永續金融的落實與推廣,多項因應不同需求的國際倡議應運而生,如:
赤道原則(Equator Principles)
鼓勵銀行應善盡盡職調查責任強化風險管理架構,對大型專案融資案件在環境與社會面向的授信進行風險分級並建立管理機制,降低因融資借貸專案對環境與社會議題造成的衝擊,以藉由金融機制引導授信企業重視環境、社會與公司治理,鼓勵產業追求永續發展及達成減碳目標。
責任投資原則(PRI)
由聯合國發布,更是全球多數投資機構遵循的責任投資基本準則,要求投資機構在進行投資分析與決策時將ESG議題納入考量,透過要求被投資的對象適當揭露ESG資訊,投資機構除了考慮投資回報外,亦須評估被投資對象的永續績效與表現,並與被投資對象建立合作機制強化PRI有效性,全球超過80多個國家中目前已累計有超過3,800間投資機構簽署責任投資原則。
責任銀行原則(PRB)
是由聯合國環境規畫署支持發布的,亦提供了銀行包含六大原則的一致性框架,簽署銀行應將此框架透過策略、投資組合、交易等層面嵌入各項核心業務中,現今以簽署遵循責任銀行原則的銀行超過300家,涵蓋全球45%以上的銀行資產。金融機構可從中選擇與自身商業模式符合之倡議加以遵循,強化永續金融各面向的發展。
各國金融機構近年來也透過推出多種綠色金融商品向社會宣示企業實踐永續的承諾、協助企業和投資人追求減碳轉型,國際資本市場協會(ICMA)自2014年起陸續頒布永續發展相關債券原則,目的為提供市場慣例的自律框架及建議,提高金融市場參與者對環境與社會影響重要性的認識。
根據穆迪投資人服務公司預測2022年全球綠色、社會、可持續發展相關的永續發展相關(GSSS)債券發行可達1兆美元。
而在永續金融商品市場熱度不斷上升之際,為遏止企業「漂綠」的情況,國際對於相關資訊揭露也趨於嚴格,如歐盟制定之「歐盟永續分類標準(EU Taxonomy Regulation)」明訂對達到減緩及調適氣候變遷等環境目標有實質貢獻之產業或活動,才可納為永續經濟活動,並據以訂定資訊揭露、相關金融商品或服務規範。